参照2007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梅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梅市价[2007]18号)有关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每例收费标准为74.5元,详细见下表:

组合项目名称 实验名称 筛查疾病 编码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新生儿疾病筛查 促甲状腺素(TSH)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250310001-2 40  
苯丙氨酸(PHE) 苯丙酮尿症(PKU 250700015-2 20  
G6PD活性 G-6-PD缺乏症 250202018 12  
采血费   120400002 2.5  
项目收费标准(合计)
74.5元

返回给各单位的采血费用标准不变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市政府指定开展的一项公共卫生服务(见梅市府办[2006]30号文件),市筛查中心必须承担全市 先天性甲低和苯丙酮尿症患儿的免费治疗、对筛查阳性者免费进行遗传咨询、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等职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

    新收费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启用, 各单位请从即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筛查中心返回给各单位的采血费和邮寄费不变,筛查中心计费时将从7月1日起对各筛查单位按74.5元/例计算。收取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 方法是由各筛查单位代收